增值税申报表自动获取数据与开票数据不符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专票税额与开票系统不一致,可以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专票税额数据,数据一致了就可以完成申报。不行的话,其他原因与税务机关联系。
只有几块钱的差异是没问题的,因为有可能是按照季度在计算的时候有出入,可以按照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报送的,纳税申报时按增值税报税系统上的数字填写即可,对自动导入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可以进行修改。
如查询发现有发票未完成勾选的,请按需要重新在“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进行勾选,勾选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模块,点击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上面的“自动获取发票数据”功能按钮,重新提取发票信息。
输入发票信息时,税额是随金额自动计算的,有时会同发票记载的税额有差异,一般只有0.01元,这是可以将差异更正为发票记录的税额。仅仅对当期申报的数据有效。
以大的为准,因为申报系统中进行数据比对时,是按大于等于开票系统中报税系统为要求的(因为还可能有未开票收入),只能大于等于不能小于。所以按大的报就没问题。
可以以申报表为准,账上调整差异到营业外收支,如果少交了就走营业外收入,多交了走营业外支出。不过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大问题,是允许有一些微小误差的,以实际金额为准就行了。
免抵退发票号码跟出口发票号码不相符怎么办
对前期出口没有收齐单证,本期做收齐单证时发现有错误的应在免抵退里面作冲减,冲减前面那张错的报关单内容,再录入正确的。
出口发票号不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审核,错了不会影响税务局的电子审核,不影响数据计算。你可以手工在表上改一下,和税务局的人提前说明一下。
出现这种情况的,属于该笔未做无信息备案,按政策不应再退税了。企业在可以找税局试试,看税局能否给挑过继续退税。
填申报表时你输入的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的数值与出口退税系统中数...
这个提示就说明了你两个表没有完全相符,有地方填错了,这对退税审核是有影响的。
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“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”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,需要手工填入,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、抵、退税申报汇总表》中的第36栏“当期应退税额”填报。
你的增值税申报表第15栏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错误,应该填写2006922第15栏的数据来源本来就是汇总表中的应退税额。我不知道你的增值税中的2423140.46数据怎么来的。
免抵退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出口货物退税率-免抵退税额抵减额。其中,免抵退税额抵减额=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×出口货物退税率。
你该出口退税申报中的免、抵、退税额若是>或=8月的期末留抵税额,就有应退税额且=8月的期末留抵税额。
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(15),这栏就是你上月的免抵退应退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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